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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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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领取方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为电子证书,考生可以直接按照规定进行打印,另一种为纸质证书,需要考生到现场领取或按照规定办理证书邮寄。

  一、电子证书(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以天津为例)

  1.证书邮寄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寄网上预定工作结束后,证书(合格证明)将寄出。办理邮寄业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证书寄出后登录证书网上邮寄系统,在“我的订单”内查询邮件编码,根据邮件编码拨打11183或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邮件投递进度,注意查收。邮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拨打邮局电话022-24013672进行咨询。

  2.现场领取

  未办理证书邮寄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证书(合格证明)。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合格证明)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考生本人领取证书(合格证明),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请他人代领证书(合格证明)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取证书(合格证明)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合格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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