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管理考点归纳
发布时间: 来源:湖南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相关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考点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他七个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验收组织相同,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不要求勘察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竣工预验收,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收集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生产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考点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要求。
受控制的污染物主要有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少于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少于3间,房间少于3间的,全数检查。凡进行样板间检测且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考点四、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资料。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